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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3-2024学年第二学期开学教学工作的通知

时间:2024-02-25 浏览量: 编辑:20130506

为保证新学期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,现将2023-2024学年第二学期开学的教学相关工作安排如下:

一、开学准备工作

各单位要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安排,高度重视新学期的开学准备工作,确保开学教学秩序正常,教学工作顺利进行。

(一)教务处统一安排新学期开学的各项教学工作和教学督导工作,提前将课表下发到各学院(部)。

(二)后勤管理处提前做好两校区教学区及教室的环境卫生,教室设备(电铃、桌椅、窗帘、黑板、前后门等)的检查、维修工作,安排好两校区往来的教学用车,准备好教员休息室。

(三)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处提前检修好两校区教室多媒体设备,提前培训相关任课教师,专人及时处理相关问题,确保多媒体设备的正常使用。

(四)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实验室的准备工作,学院准备好实验室仪器设备、安全卫生环境等条件,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检修维护好英语听力放音及接收设备,体育部检查体育设施。

(五)工程训练中心做好实习实训条件检查,确保设备完好。做好教学活动的安排与落实,提醒有课教师做好授课准备。

(六)各学院(部)要做好开学前的教师动员工作,通知落实本学期教学工作方案。核实课表并提醒每一位有课教师上课的地点、时间及乘车安排。提醒有课的班级按时领取教材、提前到达教室、带书上课。提前做好教学条件检查,特别是检查学院实验室教学准备情况。

二、开学条件准备情况大检查

开学准备情况检查由相关校领导带队,于2月24日-2月25日(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分别对两校区开学条件准备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。

三、开学首日第一节课上课情况巡查方案

临潼校区:2月26日(周一)7:45

金花校区:2月26日(周一)7:45

教务处负责巡查教师和学生上课情况,做好教学调度,及时处理上课的相关问题。学生工作部门深入一线,检查学生到课情况,抓学风和上课纪律教育。相关校领导带领分管的职能处室检查业务范围内的教学相关情况,并处理相关问题;校领导到所联系的学院,进行开学第一节课的教学情况巡查,检查听课情况。

(一)教务处(含校教学督导)

1.做好教学调度,及时处理上课的相关问题;

2.巡查教师、学生上课到课情况;

3.好开学教学文件检查,尤其是日历、教案、讲稿等教学文件。

(二)学院(部)

1.院(部)长、党委书记带领本学院班子成员、教学督导,分两校区自行检查本院第一周,特别是第一天的上课情况。

2.课表落实:参照已在教务系统发布的本学期课表,提醒每一位有课的教师(地点、时间、坐车)和有课的班级(学生带书、按时上课、提前到达,不能迟到)及时查看课表,提前做好上课准备,按照课表参与教学活动。

3.学条件检查:由学院班子成员带队,对学院实验室进行检查。

(三)学生部门

全体学生工作干部到第一线,对学生到课情况进行检查,抓好学风和上课纪律教育。

四、教学文件专项检查

(一)检查内容

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的教学文件(教案、讲稿、课件、教学日历),上学期所有课程的结课考核材料。

(二)检查安排

1.学院全面自查、教师修改完善。学院(部)组织院(部)督导专家,以培养方案、教学大纲、教材为检查标准,以《关于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教学档案整理工作的通知》(评建办〔2023〕2号)、《西安工程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》(西工程大教字〔2019〕30号)等规定为检查依据,详细检查本单位每位教师、每门课程的所有教学文件及上学期所有课程考核的存档材料,全面自查,覆盖全部课程,检查结果详尽填写至《教学文件检查意见表》。

院(部)督导检查完成后,学院统一将检查意见反馈至授课教师本人,授课教师按照检查意见完成教学文件的修改,确保教学文件内容详实、格式规范化、质量有保障。需跨学院存档的考核材料,须在本院(部)完成检查并完善后,再提交至学生所在学院。学院自查、教师修改完善、考核材料提交归档的工作应于第二周周五(3月8日)前完成。

为了迎接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,保证课程考核材料质量,近五学期(21-22学年、22-23学年、23-24学年第一学期)考核材料应按照《关于开展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教学档案整理工作的通知》(评建办〔2023〕2号)要求,于3月8日前完成归档。未按要求(时间、格式等)提交已批阅试卷、成绩等资料的,将按照《西安工程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》(西工程大教字〔2021〕54号)予以处理。

2.学校检查。第三周周一(3月11日)前,请各学院将《教学文件检查意见表》纸质版、《开学初教学检查总结》纸质版与电子版交教学质量科,校督导团专家将开展教学文件及课程考核材料检查。

《教学文件检查意见表》、《开学初教学检查总结》等附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发送。

五、开学后考试与学籍管理工作安排

(一)补考安排

补考工作暂定于第1周周末(3月2日-3日)进行,具体安排详见教务在线考试安排。

(二)重修安排

重修工作暂定于第6周启动,第10、11周周末进行考试。各学院(部)按照重修工作安排,按时提交重修上课、辅导的教师名单,提前十天按照重修考试要求提交重修试卷。

(三)学籍管理工作

学籍处理工作将于第3周周五前完成,各学院按照具体工作安排做好学籍处理工作。

(四)2024届本科毕业生教学工作

本学期本科毕业生教学工作的总体日程安排见附件。

教务处

2024年2月24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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